7月,打假人刘某买了十箱茅台,花费接近6万。
买到假茅台后,刘某去鉴定真假。
经鉴定“非茅台出品”,于是,起诉卖家,索要十倍赔偿。
法院认定其购买茅台为假货,但拒绝其赔偿要求,理由是职业打假行为造成司法资源浪费。
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?知假买假能不能索赔?
有人认为,打假人的目的不用管,但他的行为结果对市场是有利的。就看赔偿是不是适当而已。就算是私了,商家造假成本也提高了。多一些打假人,商家成本就越有可能趋近于真货。
也有持相反观点的,不要把职业打假人想的太好,生财之路而已,不乏与商家私了之辈。
有网友对判罚结果不认可:2015年《消法》早就规定,食品类即使知假买假也受赔偿,这个法院的法官是不是只顾学外语,没有学法律啊。
行政部门不去查处假货,打假人查出来。这算不算行政资源的节省?
其实,我们更关心的是这些问题!
第一,我们更关心,这个卖假货的受了什么惩罚,该不该罚他百倍,该不该抓他坐牢。
第二,为何会有这么多假货,监管部门干啥去了?
第三,普通消费者买到了假货,怎么赔偿,有没有补救措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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